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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8-10-18 09:4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三十)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修订评价细则,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避免人为干预,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对绿色、蓝色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对黄色、红色和黑色企业加大强制减排力度。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研究燃气电厂脱硝深度治理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治理淘汰、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推进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能源局、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委等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蓝天保卫战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落实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企业的环境保护税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减污增效。(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等配合)

抓紧出台《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排污权期限及贴现率合理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省环保厅牵头)

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等配合)

制定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激励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一)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调整优化扩展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在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开展物联网加密监测试点,加强区县、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区县、乡镇监测站点全覆盖,并分别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各区县、乡镇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各设区市和臭氧污染严重的区县,要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环境监测中心应配置VOCs监测分析仪,具备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点大气污染源的VOCs进行监督监测的能力。2020年底前建成全省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形成国控、省控、质控一体,覆盖全省、重点突出、功能较为完善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牵头)

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工业园区要建立与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异味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实行网格化监测。根据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点,确定园区特征污染物。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园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监控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等。园区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环境监控预警、LDAR管理系统、园区污染溯源分析、园区风险与应急指挥以及园区环境视频监控等。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监控。(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加强固定污染源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信息自动采集、分析、预警能力,逐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覆盖面。建设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管理平台和跟踪评估系统,整合污普、VOCs在线监测等信息,完善污染源监测平台建设,为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减排评估等提供支撑。(省环保厅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2018年底前完成,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主要包括遥感监测点和遥感监测平台),2018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1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遥测点建设,并联网。2019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完成10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遥测点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公安厅、科技厅配合)

省市结合实际,依托现有资源研究成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建设省级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省环保厅牵头,省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配合)

加快建设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2019年6月底前完成6-8座大桥固定式监测点建设。(江苏海事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区县、乡镇和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并形成一套技术规范,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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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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