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南许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14 11:07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

日前,河南印发《许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许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做好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任务,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和重型柴油车综合整治,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秸秆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治,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监控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二)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各县(市、区)需完成2018—2019年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同时按要求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各项任务(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建设任务

1.全面完成城市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12公里供热管网、10座热力站建设任务,城市建成区新增集中供热入网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禹州市、长葛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40%、3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完成天健热电异地搬迁建设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异地搬迁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向市区供热。(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局、供电公司参与)

3.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许昌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许发改能源〔2018〕102号)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双替代”供暖2万户。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严禁拆除原有取暖设施。各县(市、区)要优先以村或社区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防止散煤复烧。(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商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参与)

4.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管理,鼓励推广清洁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配送中心)—配送网点—用户的供应模式,提升运输配送能力,确保取暖季洁净型煤正常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强洁净型煤煤质监管,每月组织开展清洁型煤煤质专项检查,确保煤质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2018年10月底前,抓住秋冬季囤煤高峰期,组织开展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散煤行为。(市工商局、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参与)

5.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实现新增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二)全面完成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6.重点行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钢铁、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按期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7.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对已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48家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焦化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对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查处,并纳入秋冬季错峰停限产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8.完成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试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试点,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对完成超低排放且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可豁免秋冬季错峰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9.淘汰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市县两级建成区燃料类工业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设施,依法停用。拆除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煤气发生炉。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10.积极推进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建安区1台35蒸吨/时燃煤锅炉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燃气锅炉全面排查,建立燃气锅炉清单,摸清燃气锅炉使用和排放情况,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1.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按照《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许环攻坚办〔2018〕156号)关于打掉一批、关掉一批、停掉一批、整改一批的“四个一批”要求,组织市、县、乡三级力量,依法依规深入排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整治“散乱污”和超标排放企业、劣质散煤使用、黑加油站点、不达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工信委、商务局、质监局参与)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