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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14 11:07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专题研究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结合2018年和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细化治理要求,厘清工作责任,落实治理项目,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照目标任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县(市、区)要结合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治理任务及本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秋冬季督导检查,限期督促整改,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积极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处罚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工作进行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错峰生产组织不力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统筹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等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市县两级每月应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向公众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满足公众知情权。各级电视台在当地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每周一至周五报道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播出时长不少于三分钟。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在市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坚决避免引发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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