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9 10:16
来源: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8、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步骤怎么安排?
答:在用车的两项排放标准,由于修订内容较多,增加了OBD检测等新内容,因此标准实施采取分步走方式。第一步,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尾气排放检测方法及限值。第二步,对于标准新增内容,如柴油车NOx检测和OBD检查,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向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可早于上述日期提前实施在用车排放标准。
9、此次新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何时实施?
答:标准规定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和车载柴油机设备的排气烟度检验。标准明确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实际工作状态下烟度测量方法,采用不透光烟度法和林格曼烟度法。为满足各地落实《大气法》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标准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排放阶段设定不同排放限值,并针对低排放控制区要求制订了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本标准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0、三项国家排放标准发布后,地方现有标准该怎么处理,以后还能否制定新排放标准?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法律要求以及全国机动车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需要,机动车等移动源排放标准编制应遵守以下原则:
新生产机动车等移动源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研究制定,地方不得制定。具备实施条件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依法提前执行国家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标准,原则上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制定。对于已经制定实施的国家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标准,地方应严格遵照执行,可根据各地机动车环境管理需要和标准要求,选择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较为严格的排放限值;尚未制定实施国家排放标准或国家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地方可先行研究制定排放技术规范,并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按《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要求备案后发布实施。新发布的三项国家排放标准均明确提出,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相关地方排放检验标准废止。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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