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9 14:21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要将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牵头)
附件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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