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4 09:43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5.有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生产、干洗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底数排查;2018年底前,各县区、工业园区完成17个行业VOCs污染源筛选排查和行业检查监测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督促重点企业落实“一企一策”,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起,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把干洗行业VOCs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推进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启动晨鸣纸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省、市部署,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7.进一步强化方大特钢大气污染治理。督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当前大气环境现状,编制《钢铁企业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分三年完成全厂大气环境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原燃料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8.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造纸等工业企业堆场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2018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堆场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除混凝土搅拌企业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整治),市工信委(牵头负责搅拌企业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9.实施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各项功能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合法手续不全、乱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等“散乱污”企业、水泥粉磨站、煤气发生炉和砖瓦窑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散乱污”、砖瓦窑企业整治清单;2018年底前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采取淘汰取缔、停产整治、限期整改、调迁入园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关闭淘汰我市建成区及周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水泥粉磨站和煤气发生炉及整治),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砖瓦窑企业整治)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车油路”污染治理
10.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鼓励发展清洁货运车队,实行错峰运输,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柴油货车运输管理;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1.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III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12.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55%,2019年不低于65%,到2020年,不低于75%;逐年提高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更新配备比例;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建设和运维;不断提升电驱动系统等低排放车辆比例,优化调整公交车线路;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提升电动环卫车辆比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使用需求。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3.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化管理工作。2018年,试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到2020年,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台账和管理规定;持续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
14.加强船舶污染防治。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液化天然气(LNG)清洁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加快水上LNG加注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改造,推广船舶使用岸电,减少近岸船舶燃油污染,新建码头需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主要内河港口2018年底前全部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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