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4 09:43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综合治理
21.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打捆农机具,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等技术,支持秸秆收贮中心和临时收储站建设,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2.强化秸杆全面禁烧。全面实施秸秆禁烧,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建立“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县(区)督导为主、乡镇(街道办)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建成区内露天焚烧治理),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建成区以外露天焚烧治理)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3.加强焚烧垃圾执法整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工作,确保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应收尽收和分类减量,切实优化垃圾处置流程和标准,全面杜绝焚烧垃圾现象。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加强全市采集本底范围内道路、社区以及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地块)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裸露垃圾和焚烧垃圾问题。建立市民有奖举报机制,通过“12345”、“12369”举报平台、城管随手拍、微信举报等,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参与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问题日常监督,扩大线索来源和监管覆盖面。建立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对交办、举报问题及时到场处置。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置垃圾以及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违法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六)强力推进油烟整治
24.加强餐饮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执法保障”的原则,全面推进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2018年底前,主城区餐饮企业(含食堂)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试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到2020年,全市试点建成5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严格新增餐饮油烟污染项目准入,严禁批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5.开展无烟道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紧密结合社区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按照“政策引导、居民参与、适度补贴、因地制宜”的方式,实施无烟道社区家用油烟排放设施环保改造,实现无污染达标排放。2018年试点开展居民餐厨油烟净化治理。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主城区无烟道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从源头解决小区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实现城市美化、亮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6.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宣传,划定并逐步扩大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禁止并取缔城区公园、餐饮单位设置的露天烧烤经营场所。依法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七)全面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27.明确禁燃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切实做到“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将宣传、执法、巡查、管控等每项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各级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要提请本级督查室开展工作,在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各县、区领导要带头上一线开展巡查。
28.加强禁燃宣传。在地铁、公交站及车厢内反复播放禁燃微视频;在景点、文保单位及外来人员进出口处横挂统一宣传标语;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多种形式开展禁燃宣传活动,在火车站、机场、道路客运站,面向旅客发放禁燃宣传材料;持续利用出租车、道路客运站显示屏播放禁燃标语;要利用短信提示,告知外地来昌旅客严禁在我市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并将禁燃工作纳入我市星级酒店的评比内容。
29.形成部门合力。公安、房管、环保、安监、交通、市场、城管、文明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小区、销售、交通站点、工商业主、质量安全、沿街店面等监督管理,加大源头管控,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和安全风险监控,强化环境质量数据监督监控,积极敦促省级驻昌单位,配合支持我市禁燃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综治考评、文明单位惩戒依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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