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1 10:11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焦化、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19年底前完成。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焦工艺进行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各地可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关停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统筹建设共有工艺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10月底前,城六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它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切实做好调查摸底、确村确户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各燃气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限时完成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构建形成全市“外联内畅、互联互通”的大燃气网。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乡管委等配合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方案。电网企业制定电网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和配电网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和管线廊道,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市经信委、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10月1日前,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县(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将其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配合
7.加强煤质管控。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煤质抽检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保障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
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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