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8 10:30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
近日,安徽安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降至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2512吨(下降16%)、4392吨(下降14.4%)。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2019年3月份编制完成安庆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底完成曙光化工、虹泰新材料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高新区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全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严格落实不搞“一刀切”的要求,本着堵疏结合、分类处置、扶治并举的原则,对“散”的企业要求排出入园计划,有序加以组织引导,化工企业抓紧搬迁入园;“乱”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地生产经营;“污”的企业必须采取果断治理或关停措施。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采取“三个一批”的整治措施。一是并联审批消化历史问题一批,二是整体评估支持轻微污染的中小企业生存一批,三是转型发展促进企业入园一批。(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市人民银行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按照省政府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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