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安徽安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18 10:30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根据国家、省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管控,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规章制度。提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工程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三十)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全市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对生态保护引领区、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严格执行《安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计算方法(试行》,研究制定辖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安庆电力公司等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各地(管委会)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重点工程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全市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各地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