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0 10:28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级政府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实施集中喷涂,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配合)
6.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严格监管一批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
(三)开展交通结构调整。
7.优化道路货运结构。着力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向铁路转移,逐步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扩大海铁联运吞吐量,抓好大连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及成果转化。(市港口口岸局牵头,大连港集团配合)
8.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10月底前,主要港口的矿石、煤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要改由铁路和水路运输。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不断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9.优化并调整城市道路结构。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不断增加公交专用道、多乘员车辆(HOV)专用通道。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加强城市道路维修改造,提高城市道路水平。(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18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90%;2019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5%,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5%、95%;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3%以上,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力争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同步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
12.强化在用车辆管理。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强化路检和停放地抽测,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及车用尿素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按省要求推进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四)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治理攻坚战。
13.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8年,拆除市级以上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49台。取缔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265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要予以淘汰。(市环保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燃煤设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试点。逐步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启动泰山热电和北海热电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完成香海热电等企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完成全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石化企业重点工序逐步开展特殊排放限值改造试点。跟踪国内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择机督促东北特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燃煤锅炉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在用燃煤锅炉清单。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所有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向社会公开燃煤锅炉排放信息。加强环保、住建、质检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新、改、扩建燃煤锅炉必须执行特殊排放限值标准。(市环保局负责)
(五)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管控攻坚战。
16.提升油品品质。按国家部署,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全市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及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深入开展燃料油品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执法联动,突出港区燃料油、城乡结合部及乡村加油站油品品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港口口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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