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7 09:51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主要任务:
(1)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
(2)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按时按要求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工业窑炉。
(3)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落实。
(三)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时间节点:2019年年底前全省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主要任务:
(1)加大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力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实现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的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3)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落实。
(四)实施VOCs专项整治。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
2.主要任务:
(1)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力度,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2)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3)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4)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配合落实。
(五)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力争100家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2.主要任务:
(1)严格行业规范、节能监察,在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执行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并进行多频次、标准严格的节能专项监察,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
(2)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布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积极向国家推荐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
(3)严格执行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五、强化工业节水
(一)提高企业用水效率。
1.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2.主要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工业节水标准,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引导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提高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和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
(2)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应加快配套建设集中供水设施,工业园区内不再审批企业自备井,原有企业自备井应限期关闭停用。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2.主要任务:
(1)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
(2)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六、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一)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1.时间节点: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年新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2300万吨。
2.主要任务:
(1)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濮阳市、平顶山市宝丰县、南阳市镇平县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
(2)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力推进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不能资源综合利用的,要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利用,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3)发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和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工作,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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