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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9 09:46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前,山东东营印发《东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3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完成《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二是主要任务。确定了12项重点工作33项具体措施,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深化燃煤机组(锅炉)污染治理、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健全大气管理体系、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等。三是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和《东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19年)》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以上,其中,东营区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5%,河口区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3%,垦利区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2%,广饶县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6%,利津县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5%、5%、东营开发区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4%、东营港开发区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2%;全市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推进“三线一单”工作。按照“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2.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鲁经信产〔2017〕481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年底前,淘汰科力达、万通石化等企业落后常减压装置330万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3.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2018年全市实现煤炭消费量净压减95.16万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18万吨以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清洁取暖。2018年年底前,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811.38万平方米,农村新增清洁取暖44839户。(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散煤清洁化治理。对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改造。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与“优质无烟煤块、兰炭”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加大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7.推进原油成品油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东营港至广饶原油成品油输油管线工程的环保、安全手续,并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着力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石油、成品油等大宗货物逐步转为铁路、管道运输,以管道运输为主、铁路运输为补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推广节能环保运输工具。2018年年底前,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30%;增加财政资金购买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比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

(四)深化燃煤机组(锅炉)污染治理。

10.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18年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等7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开展热力生产和供应等1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1.实施燃煤机组(锅炉)治污设施提标改造。按照国家要求,在用燃煤锅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水平。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18年年底前,万达热电1台75蒸吨燃煤锅炉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完成脱硫塔及湿式电除尘改造,大王热力1台75蒸吨锅炉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新建1套治污设施,市城市管理局5台共400蒸吨燃煤锅炉、正和集团1台35蒸吨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辖区内燃烧醇基燃料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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