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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2-13 11:3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1月1日起,船舶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排放控制。推动内河船舶改造,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机场集团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建设岸电桩20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机场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温州电力公司等参与。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100%”。严格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在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显著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达到75%以上,县级城市达到65%以上。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装置。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季节性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省、市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执行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削减替代要求。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参与。

2.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废气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推进11个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治理,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落实网格化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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