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1 10:52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方案。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对企业未按环评报告要求使用铁路专用线、水路、管道等运输大宗物料的,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不得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煤炭、钢铁、电力(含热电)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安徽民航集团公司、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等单位参与)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市城乡建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合肥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使用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继续严格实施长三角地区船舶排放控制区靠泊船舶换用低硫油措施,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油品。(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按照省统一安排,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适时推进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扩大非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农用车和中重型车辆禁行区。(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城乡建委等部门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重点针对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按照省部署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内河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2020年基本完成。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码头泊位停泊期间,应使用岸电。新桥机场主要机场廊桥100%使用岸电(桥载设备)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安徽民航机场集团等单位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各县(市)区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林园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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