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9 11:0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五)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关中地区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密建设县(市、区)空气自动站,建设重点工业园区自动站。关中地区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降尘监测。关中地区各市开展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将石油炼制加工、化工、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以及关中地区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六)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不断完善关中地区“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机制,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开展污染物输送路径、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控制、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氨排放与控制等技术研究。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省科技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参与)
(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省生态环境厅报请省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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