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7 10:25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6.2019年底之前,组织完成全市重点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7.2019年8月底之前,督促年售汽油量8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2019年底之前,督促年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比例不少于7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8.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石化、化工、炼焦化学工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医药、印染、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收集和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落实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督促企业制订治理方案、开展污染治理,推进完成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园林和林业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2019年5月底之前,江夏、蔡甸、黄陂区完成11座破损山体修复工作。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园林和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的硬化和绿化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修复工地周边破损道路。各区组织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并动态更新,加大城区裸露土地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工地规范设置围挡和扬尘防治责任牌、非施工区域裸露土地和物料全覆盖、工地进出口和内部道路硬化、配套喷淋降尘设施、进出口配套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推广智能化喷淋降尘设施。市、区组织对工地开展专项执法全覆盖,每季度不少于1轮次。将扬尘污染防治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情节严重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3.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监管执法,严肃查处未密闭运输、车轮和车身不洁、污染路面、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出土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等源头加强控制、落实车辆保洁措施。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市、区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监管执法制度,强化夜间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5.强化城市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5%以上,新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达到85%以上。将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工地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工业园区货运车辆通行线路和各新城区重点道路作为扬尘防控重点道路。(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6.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执法,严禁露天焚烧行为。2019年6月底之前,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别建立农作物秸秆焚烧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7.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补贴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健全生活垃圾、园林植物废弃物等生物质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开展汽车维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行为予以查处。公共财政采购的房屋立面涂刷和城市家具、桥梁以及道路栏杆维修维护喷涂项目,参照京津冀等地执行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9.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执法,依法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各区建成区严禁露天炭火烧烤。(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10.鼓励各新城区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重点加强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和婚丧嫁娶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大力倡导使用低碳方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11.指导农业经营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积极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业氨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空气污染防控应对
1.稳步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应急措施清单。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实施错峰生产和错时作业。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水泥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不少于60天,其中一、四季度累计错峰生产不少于45天。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协调,在夏秋季的每天9时至18时,尽可能地减少城市家具、桥梁和道路栏杆等维修维护的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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