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7 10:25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资金支持。市、区财政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空气质量较差的区要进一步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强化对企业废气治理提标改造、燃煤炉窑整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餐饮油烟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的支持和引导。
(五)注重宣传引导。利用长江视点、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加强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鼓励公众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增强企业主体责任,中央在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绿色生产。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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