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9 10:20
来源: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 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特排提标改造
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配合环保部门推动焦化企业加快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及时掌握企业改造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企业全部关停。
7. 多措并举深化交流合作
践行“请进来,走出去”,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深化省内外、行业内外、产学研等多元化交流合作。一是组织煤炭、焦化、钢铁企业对接洽谈,推动合作形式从基础的贸易合作向股权合作、资本合作、产业合作等高层次、多方位合作不断深化,推进煤-焦-钢产业链一体化发展;二是加强考察学习,赴制造业发达省份工信部门、省外先进焦化企业、国内一流焦化化工设计院所等参观调研,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了解前沿工艺技术;三是组织焦化企业积极参与能博会、中博会等大型展会活动,全方位展示自身优势产品的同时实现资源共享与信息沟通。
四、配套政策措施
1. 技改资金支持
省级技改资金设立焦化产业集群技改专项,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2019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专项安排5亿元支持产能置换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及化产深加工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市按照一定比例配套支持,研究支持工业试验装置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
2. 加大高端化产项目金融支持
发挥政府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投资基金等各类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焦化高端化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焦化企业高端化产品加工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扶持我省焦化企业转型升级。
3. 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机制
建立焦化行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库,加强对焦化企业监测调度,对转型升级项目库进行跟踪监测,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思路,实施“动态调整、滚动管理”,按月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做好项目库更新管理,形成接续有力的项目储备和推进机制。
4. 搭建多样化项目推进服务平台
一是深入对接常态化入企服务平台,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属于工信厅职能范围的由有关处室加快加急处置,属于其他厅局职能,特别是涉及项目审批手续的问题,及时转办,大力协调,加快项目推进。二是组织省内外焦化和化工行业科研院所、设计单位、优秀专家,搭建焦化转型升级技术咨询服务平台,研究产业链延伸路径,指导焦化企业项目工艺选型,会诊企业遇到的技术问题。三是依托省工信厅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协调职能,搭建焦化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政策、科技、市场、项目等多维度信息资源,为焦化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5. 探索整合资源构建焦化企业信用体系
按照法治化、系统性原则,整合环保、安全、节能、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以及银行、证券、现货、期货交易平台等机构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制定信用标准,探索依托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或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构建焦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全省焦化企业开展信用评价。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大对企业市场利益激励的同时加强社会责任约束,在探索“信用监管”的路径上先行先试,行稳致远。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4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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