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0 10:39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加快宁国—黄山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点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鼓励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黄山供电公司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建成区、禁燃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非建成区内工业园区的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清零;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煤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稳妥推进风电建设。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生物质燃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黄山供电公司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运输结构调整相关政策和计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民航黄山机场分公司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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