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4 10:27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的;排污单位干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从重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配合)
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力有序完成各项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落实“一岗双责”。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开发区,由市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监督、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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