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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9-06-24 10:45

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国家限定要求。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氨排放。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广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大气氨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定期召开区域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充分整合各方数据信息和研究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会商分析,完善专家指导机制,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为依据,确定实施秋冬季错峰的重点行业及生产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水泥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推动砖瓦、陶瓷等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根据电网安全需要和电力供应需求,科学调度燃煤发电机组生产发电,优先调度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和节能环保绩效水平更高的机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提前采取措施,视情况采取更严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后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实施方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按期完成。

(二)严格环境执法。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机动车超标、销售使用劣质油品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开展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工作考核。

根据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限批,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对超额或提前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资金分配予以倾斜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

持续开展污染来源解析,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强大气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研究。

(五)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要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开展VOCs监测。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和组分站建设。开展激光雷达走航和城市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等。鼓励以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的方式,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六)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役倾斜,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七)强化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每月公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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