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0 13:52
来源:汕头市政府
日前,广东汕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我市蓝天保卫战,按照市委的部署,现制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2018年汕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8,比上年下降3.8%,空气质量总体优于上年。市区AQI达标天数337天,达标率92.3%,其中优的天数147天,良的天数190天。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指标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AQI指数超过省下达的指标。
2019年1月~4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7,同比下降9.7%。市区AQI达标天数120天,达标率10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于去年同期。1~4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10名,比去年下降3位。主要原因是除SO2和PM10外,其余各污染物浓度水平下降幅度偏低于省内平均下降水平。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是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O3来源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光化学反应,其中VOCs主要来自于机动车尾气和印刷、塑料、印染、玩具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NOx主要来自于机动车尾气和燃料燃烧。PM2.5主要来源为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源、燃煤源等。
二、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全面稳定达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需持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控制区域扬尘污染
1.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区县建立施工扬尘项目清单,汇总形成全市清单,每半年进行动态更新,并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督导。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实施绿色施工技术规范,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建筑工地日常监管。
落实所有纳入监管的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等扬尘管控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围蔽功能,确保文明施工。推进所有渣土运输车、泥头车、运沙车、垃圾收运车等进行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密闭化运输,严禁轮带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超载和出现洒落。严格落实工地外运渣土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二不准出”管控措施,既无运输渣土许可证件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无密闭、超载车辆不准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建设市一级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在城市建成区各施工工地出入口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善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机制,实现部门间共享,将经过验收和有效性审核的监测数据作为扬尘监管执法的依据,并作为在污染天气下采取停工、错峰施工等应急措施的重要依据。(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2.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1)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
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推进所有渣土运输车、泥头车、运沙车、垃圾收运车等进行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密闭化运输,严禁轮带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超载和出现洒落。对“泥头车”实施车厢全密闭化管理,严把营运“泥头车”的准入关和年审关,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防止污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在与地方道路交叉口设置洗车池,配备高压水枪,对出入的车辆均清洗后再上路,运输砂石料、土方进场的大型货车全部采用帆布覆盖等密闭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散落污染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
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按照作业规范及规定时间完成道路普扫作业,落实巡回保洁,及时清扫路面积沙和飘扬物。加强垃圾收运密闭化,减少运载过程中出现漏洒、扬尘等现象。同时,加强城市主次干道及步道的冲洒水频次及力度,减少路面积尘积沙。重点针对中心城区施工工地及多个主要路段进行巡查,督促工地要切实落实防尘防污染措施及“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配套洗车槽、三级沉降池及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等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3.减少公路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实施绿色施工技术规范,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建筑工作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围蔽功能,确保文明施工。(市交通运输局)
4.工业园区建设施工扬尘防治。
开展对工业园区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措施治理。强化施工扬尘监管,落实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5.港口、堆场扬尘控制。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逐步推进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沙土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6.严禁村镇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建立市、区(县)、镇(街道)三级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等违法行为。(各区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机动车尾气源防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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