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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6-19 15:21

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绍兴印发《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关于再次征求《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我局委托浙江省环科院编制了《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4日。如对本规划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19年6月24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树下王路38号,邮编:312000,电话:0575-89180223,传真:0575-85135430,邮箱:sxwpb@163.com

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在2022年底前实现PM2.5基本达标,2030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CO、O3、PM2.5)全面稳定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近年来,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大力推进“五气合治”(控烟气、降废气、减尾气、消浊气、除臭气),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2018年绍兴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9,比2014年下降30.0%;AQI优良天数比例77.8%,比2014年提升14.6个百分点。城市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分别下降75.0%、38.0%、31.3%、33.3%,SO2、NO2改善幅度全国168个城市居前。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2018年我市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得分为85.20分,位列全省第4位,实现“五连升”。

2.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近年来,我市重抓绿色低碳发展,强势推进印染、化工行业整治,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近五年我市非电行业煤消费量下降200万吨左右,天然气消费量增加近6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禁燃区面积扩大至2357平方公里。通过深入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近四年累计清理整顿各类“四无三高两低”企业、作坊1.61万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700余家;开展“五炉”淘汰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淘汰4810台燃煤小锅炉,基本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销号”。

3.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推进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16家规划保留热电企业全面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0-35蒸吨/时燃煤锅炉、27条水泥生产线、2条平板玻璃生产线烟气清洁排放改造,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和涂装、印刷包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组织编制纺织染整、精细化工行业VOCs整治规划和最佳治理技术指南,完成全部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治理,开展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对标整治。

4.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强化移动源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完善机动车管理系统,2018年绍兴市完成在用机动车排气年检67万辆,完成对全市检测机构双随机全覆盖检查、对汽油检测线实施比对试验和机动车遥感检测项目的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近4年我市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8万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快车用油品提升,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2018年推广新能源汽车5026辆,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达100%。

5.城乡废气治理全面推进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七个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全省率先实现建筑泥浆和渣土运输智能监控。2018年,绍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80%以上,其中市区城区89.5%,县市城区63.5%。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利用率达到94.16%。推进农业氨污染治理,综合采取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秸秆还田等措施,减少氨挥发,提高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开展矿山粉尘治理,累计共创建绿色矿山34家。

6.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首批地方立法已于2016年11月1日起颁布实施。完善行政司法联动,市中院成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了环保、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办案机制。201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964人次,检查企业4545家次,限期整改企业169家次,立案案件数147件,全市涉气信访投诉量较上年同期下降25%。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完成89个乡镇PM2.5和O3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成为省内首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乡镇全覆盖的地市;对13个重点工业区新建6项常规指标的空气监测自动站点;对10个染整、化工、涂装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新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站点。

(二)存在问题分析

1.大气污染以颗粒物和臭氧的复合型污染为主

绍兴首要污染物以PM2.5和O3为主。2018年,绍兴市空气质量六项污染因子中,SO2、NO2、CO、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浓度限值要求,PM2.5和O3尚未达标。其中,PM2.5浓度超出二级浓度限值20%,超标天数35天,尽管经过治理,PM2.5超标天数逐年减少,由2014年的101天降低至35天,占比由27.7%下降至9.6%,但PM2.5浓度仍连续两年全省排名最末。O3超标情况也不容乐观,O3浓度超出二级浓度限值6.9%,超标天数46天。2014-2018年来我市O3浓度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由2014年的48天降至2016年的27天,又上升至2018年的45天。绍兴市的污染物超标呈现显著的季节性特征。秋冬季超标的PM2.5和夏秋季超标的O3是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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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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