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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6-19 15:21

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建立动态更新的工业VOCs排放清单。在现有重点VOCs企业清单基础上,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VOCs排污单位进行排查,查漏补缺,定期更新VOCs排放企业清单,不断完善VOCs基础数据台账。

严格执行《绍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底前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在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化纤合成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涉VOCs废气产生工艺的生产线密闭化改造。试点重点行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3.开展重点园区废气治理

编制重点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2020年底,完成8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涉VOCs排放的园区应结合排放特征,配置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本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各地结合产业特色,推进特色园区和小微园区废气综合治理,试点推进越城区电子信息、柯桥纺织印染后整理、上虞区UV涂装、诸暨市汽车配件加工、嵊州市家具制造等块状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4.加强臭气异味治理

继续探索杭州湾经济开发区臭气异味评价体系,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数据库。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为突破口,结合日常信访投诉重点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过程防治措施,推进涉VOCs重点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企业、酸洗工序等行业臭气异味治理,实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臭气异味处理。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减少涉气重复信访投诉率,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治理车船尾气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2019年,全市淘汰1200辆老旧营运车辆;到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淘汰任务,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淘汰补助。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重型燃气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强化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在用车储油箱、油路、活性碳罐密闭。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和联网。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启动重型柴油车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必要时实行机动车辆总量控制,科学划定并公布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区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我市内河水网先天条件以及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比较优势,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积极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不断完善我市运输网络,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全市实现大宗货物“公转水”35万吨,“公转铁”10万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

严格车用、船用燃油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持续提升销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质量,显著降低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加大对车用尿素溶液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溶液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推进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应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船舶环保监管

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2021年7月起执行第二阶段标准。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GB252)。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积极推广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在内河公务艇、游艇、水上公交等客运船舶中开展纯电动船舶应用试点。推进靠泊船舶岸基供电,到2020年,主要港口码头配备低压岸电设施,到2025年实现全市港口码头低压岸电设施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分类排查和登记,2019年底前完成越城区范围内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的摸底调查,将排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清单动态更新制度和“一车一档”制度,逐步建立工厂、物流企业、施工工地、港口和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消除监管盲区。加快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推广,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企业购置电动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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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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