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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6-20 10:08

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浙江丽江印发《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详情如下:

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丽水市实际,制定本达标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以来,全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以及“十三五”规划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3—2017年),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围绕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以及农村废气污染控制六大“治气”行动,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扎实稳健推进各项工作,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丽水市统筹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各方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0.82%、7.65%,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减排任务。2017年,丽水市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9、24、50、3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分别下降53%、23%、228%和33%。市区AQI优良率为93.2%,较2013年上升11个百分点,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总体上,丽水市空气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

2、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自2013年以来,随着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推进,丽水市能源结构得到了较大幅度的优化。通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社会能源消费实现低速、平稳增长。2017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462.03万吨,近五年年均增长2.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比上年下降11.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6.6%;全社会用电量86.95亿千瓦时,近五年年均增长2.85%,其中工业用电量52.88亿,年均降低0.3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7.12亿千瓦时,年均增长7.21%。丽水市从发展水电起步探索绿色能源发展之路,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建水电站805座,总装机容量271.5万千瓦,约占全省水电装机的38%,水力发电量74.37亿千瓦时,是我省重要的水电生产基地。大力推进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示范应用在缙云县率先实现零突破,全市首个风电项目华能黄源风电场在云和县建成投产,建成龙泉、松阳两座生物质发电厂。景宁县获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缙云县、云和县获批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201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约250万吨标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是我省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最高的地市。自2013年以来,丽水市二产比重逐年下降,从2013年3占全市GDP的49.0%到2017年的42.9%。随着国家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传统重化工业的发展将承受很大的成本压力,各产品产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近年丽水市的工业正处于逐步转型的阶段。

3、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丽水市全面推进降氮脱硝工作。将电力、工业锅炉行业的降氮脱硝工程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行动的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行动,推进重点区域集中供热、供气工作,建成投产丽水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同时大力加强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共完成锅炉淘汰改造822台。深化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引导合成革产业进行转型升级,推进试点合成革企业水性生产线、干、湿法生产线气相DMF回收装置、二甲胺、三版印刷废气治理项目改造。完成了方正电机等一批有机废气治理试点工程,完成了全市17家印染企业弹力布定型机油烟废气治理,建设改造油烟净化设施55台(套)。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淘汰单段式煤气发生炉,关停淘汰缙云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线。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印染、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VOCs污染整治。

4、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积极开展“绿色交通”工作,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在全市各车管所设机4动车环保合格检验标志核发点。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出台《丽水市区限制黄标车及无标车通行方案》,全市各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均实施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并逐步将限行范围扩大到建制镇范围。至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19355辆和老旧车6600辆。有序推进油品升级。中石化丽水分公司已完成油品升级工作,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编制并实施我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点规划》,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绿色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市区4座加气站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扎实推进公共交通的清洁能源汽车替代工作,2015年新增公交车55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全市更新及新增的新能源占汽车总数的30%以上。规范检测程序,完善环保检测工作,提高环保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基本完成了机动车排气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机动车排气检测规范管理水平,市县两级联网工作正在进行中。

5、城乡废气治理全面推进开展市区扬尘、市区餐饮油烟废气等专项整治,制订实施《丽水城区夜排挡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新建餐饮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启动开展干洗业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烟控区”建设等工作,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和创建丽水市区烟尘控制区的通知》,编制完成《丽水市干洗业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丽水市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强5化监管,建立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市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大力实施庆元、松阳等地生物质发电项目推广,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6、大气环境管理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丽水市出台一系列大气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2014年制定出台了《丽水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2014—2017年)》,要求全市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实现负增长。制定出台《丽水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2015年全市及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2%以上。推动实施电能替代工作,以电代煤,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能替代工作的通知》(丽经信资能〔2015〕151号)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工程,减少煤炭、石油消费。制定实施《丽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4-2017)》,按要求分步骤开展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创建工作。2015年,出台《丽水市大气复合污染(PM2.5)防治实施方案》,更新优化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PM2.5等监测指标。启动实施城市灰霾大气气溶胶观测系统建设,建成市本级、青田等灰霾大气气溶胶观测站。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能替代工作的通知》推动实施电能替代工作,以电代煤,原则上不再审批新上涉煤项目。增设政策法规宣教处、市环境应急与污染事故调查中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继续6优化完善环境要素监测点位,建立健全空气自动监测网络。龙泉、丽水市站、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环境监测站相继通过浙江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考核。“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完成共43个清新空气站点,其中城市站9个,气象站9个,功能站25个,可实时监测负氧离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气象六参数等指标,监测范围覆盖主城区、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区域,并于省平台联网实时公布数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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