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1 11:34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进一步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区住建部门牵头严格落实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新、改、扩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标识2级及以下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二十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区农业局牵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鼓励禁限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低蛋白饲料,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规范畜禽粪尿贮存管理,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区农委牵头,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区农机中心、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枯草树叶、垃圾等禁烧管控,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措施,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
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十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由区环保局牵头制定秋冬季攻坚行动任务措施(表),聚焦大型货车运输、施工工地、餐饮企业和汽修维修等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二十七)应对空气重污染。按照生态环境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强化乡镇、街道应急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修订完善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八、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区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落实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乡镇、街道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二十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三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强化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发挥街巷长、小巷管家和网格员作用,健全问题发现、反馈、处置机制。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九、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三十一)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区科委、区环保局配合市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做好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究、研发及应用,强化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撑,提高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常态化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为城市建设、污染治理等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十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配合市环保局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并动态更新,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十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由区财政局牵头,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牵头落实北京市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落实好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区环保局、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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