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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65个项目清单 | 山西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时间:2019-07-22 13:36

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

日前,山西晋中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涉及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有色烟羽治理等365个项目。全文如下:

 
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大气〔2019〕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发〔2018〕63号)文件精神,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以环保倒逼生态转型,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在市、县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钢铁及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化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扭转2019年1—2月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导致的不利局面,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市城区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其余各县(市)优良天数比率较2018年增加,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PM2.5年均浓度持续改善,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介休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3%。全市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各县(区、市)及开发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待省下达我市目标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分解下达]。
 
  (二)争取性指标
 
  1.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介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退出全省后十位。
 
  2.全市11个县(区、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中市城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30%,介休市、平遥县、灵石县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以上。
 
  3.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平遥县、介休市二氧化硫浓度力争下降50%以上,灵石县、太谷县、祁县二氧化硫浓度力争下降30%以上。
 
  三、重点任务措施
 
  (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转型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年度新备案的新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产能量要与淘汰已有建成焦炉产能量挂钩,实施减量置换。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分散钢铁、焦化企业的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介休市完成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集中整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快市、县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推动实施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机焦炉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落后焦化产能130万吨。其中,山西金昌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产能60万吨、山西神龙能源焦化有限公司淘汰焦化产能70万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提高工业企业治污水平
 
  5.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无证排污责令停产;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推动钢铁行业(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铸造企业烧结、高炉)深度治理。按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对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各类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方式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前按国家标准完成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1×180m2烧结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治理及2×100m2烧结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治理,并积极推进运输方式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全面推进焦化行业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逾期未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积极推进干法熄焦改造。干法熄焦要逐步成为焦化企业主要熄焦工艺。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5.5米及以上焦炉干法熄焦改造。鼓励焦化企业对标先进,学习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试点经验,主动开展炉体封闭改造,加强焦化行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树立行业绿色发展典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开展有色烟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茂胜热电有限公司(2×2.5万千瓦)、介休市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2×0.6万千瓦、2×1.5万千瓦)、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千瓦)共计3家企业8台机组(69.2万千瓦)装机有色烟羽治理;完成钢铁行业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395万吨)1家钢铁企业有色烟羽治理,减少烟气中各类有害污染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强化监管指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推进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煤炭(含洗煤)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产设施和工艺过程无跑冒、无异味,物料密闭存储堆放、密闭传输、密闭运输,厂区及厂外运输道路清洁硬化,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出厂前清洗。加强进出厂区运输通道环境整治,划定工业企业厂外扬尘管控责任区,纳入企业扬尘及无组织排放整治范围。2019年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79家、涉及92个生产环节及点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综合治理情况评估,对照标准实施全行业、全过程、全指标整治。全市完成41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VOCs治理,对94家工业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鼓励O3超标严重的县(区、市),夏季对VOCs排放重点行业或生产工序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推进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开展全市在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市、县建成区的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涉及燃煤供热锅炉31台2630蒸吨、生物质锅炉11台158.4蒸吨。积极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完成燃气锅炉87台651蒸吨低氮燃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持续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对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淘汰取缔范围的工业炉窑(燃煤热风炉及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熔铅锅和电铅锅,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淘汰取缔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暂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折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按不高于30、200、300mg/m3执行,2019年10月1日前,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实施停产整治。全年开展工业炉窑治理171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13.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利用配套超低排放设施的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煤改醇等清洁能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整村联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动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市、县建成区向农村扩展,2019年10月底前,在巩固提升市建成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1578万户。榆次区以及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介休市、平遥县、灵石县、祁县,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力争提前一年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和采暖用煤清洁化。各县(区、市)完成确村确户,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市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市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强化散煤管控。严格执行《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20个,保障洁净煤供应。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对依规设定的民用散煤销售企业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我市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8年要实现负增长。优化煤炭使用结构,2019年非电用煤量较上年要大幅减少,提高发电用煤占全市煤炭消费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率先开展全市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锅炉245台(998.95蒸吨),基本完成全市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同时,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持续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17.推进大宗物料的清洁运输。进出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袋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达不到的,采用新能源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要求,加快推进铁路货运专用线的审批与建设。2019年,我市铁路货运量力争较2017年增长20%。[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定《晋中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机制,组建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在货运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设立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站,严查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对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并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对车用尿素、油品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交通运输部门将一年内超标车辆占企业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对钢铁、电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积极发展新能源车,市、县建成区新增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2019年市、县建成区150辆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检验机构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加快推进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区机动车遥感监测(固定式和移动式)建设,并实现三级数据联网,监测结果纳入公安执法处罚平台。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严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4.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对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点区域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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