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6 10:51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A.4.2 标准气体
校准仪器可选用甲烷标准气或丙烷标准气,规格如下:
——甲烷标准气:有证环境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大于2%,浓度按需要而定,平衡气为合成空气(氧气21%+氮气79%);
——丙烷标准气:有证环境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大于2%,浓度按需要而定,平衡气为合成空气(氧气21%+氮气79%)。
A.4.3 燃烧气
氢气:纯度≥99.999%。
A.4.4 气袋
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和废气采集。气袋材质为符合HJ 732要求的聚四氟乙烯材质。
A.5 仪器和设备
A.5.1 样品加热箱
在测试过程中,能够将气袋样品置于其中并加热至不低于120℃的容器,温度控制精度为±5℃。
A.5.2 便携式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试仪器
便携式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试仪器应满足HJ 1012相关要求。
A.6 校准量程
校准量程的选择应恰当,所测总烃的平均浓度应在校准量程的20%~80%之间,不得超过校准量程。校准方法分气袋法和钢瓶法,具体如下:
a) 气袋法:用标准气体将洁净的集气袋充满后排空,反复三次,再充满后备用。按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校准步骤进行校准;
b) 钢瓶法:将配有减压阀、可调式转子流量计及导气管的标准气体钢瓶与采样管连接,打开钢瓶气阀门,调节转子流量计,以仪器规定的流量,通入仪器的进气口。注意各连接处不得漏气。按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校准步骤进行校准。
A.7 测试步骤
A.7.1 测试准备
具体要求如下:
a)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设置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b) 连接仪器测试系统,接通仪器电源进行预热,并将测试系统加热至160±5℃;
c) 按照GB/T 16157的规定检查测试系统气密性,合格后方可进行测试。
A.7.2 仪器校准
A.7.2.1 零点验证
开始测试前,通入零气(除烃空气)校验设备零点是否出现漂移,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为合格,否则需进行零点校准。
A.7.2.2 零点校准
通入零气(除烃空气),待示数稳定后开始零点校准,校准结束保存零点值。再次进行零点验证,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为合格。
A.7.2.3 标准气体验证
零点验证合格后,通入标准气体进行验证,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校准量程为合格,否则需进行标准气体校准。
A.7.2.4 标准气体校准
通入标准气体,待示数稳定后开始标准气体校准,并保存校准数据。校准完毕后再次通入标准气体,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为合格。
A.7.3 样品的测定
A.7.3.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直接测定
具体要求如下:
a) 将便携式检测仪器采样管前端尽量插入到排气筒的中心位置;
b) 启动抽气泵,抽取排气筒中的样气清洗采样管线2min~3 min,待仪器运行正常后即可读数;
c) 每分钟至少记录一次测试数据,取5 min~10 min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
d)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排放时间大于1h的,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3次~4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连续测试1h,以1h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e)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0min且小于1h的,可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2次~4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f)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等于10min的,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A.7.3.2 无组织排放废气直接测定
按照HJ/T 55的要求设置采样点,将仪器进气口置于距地面1.5m高处,对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进行直接测定。
A.7.3.3 气袋采样法现场测定
A.7.3.3.1 对于不适宜使用便携式FID检测仪器直接测定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可按照HJ 732规定用气袋采集样品,采样频次参照A.7.3.1规定进行。
A.7.3.3.2 在采样前先抽取样气清洗聚四氟乙烯内衬气袋2次~3次后再采集样品,样品采集后避光保存,置于样品加热箱加热至120℃,于就近安全场所连接便携式FID检测仪进行现场测试。
A.7.4 仪器性能再验证
测试结束后,需通入标准气体再次验证便携式FID检测仪性能,若示值误差绝对值不符合A.7.2要求,则废气现场测试结果不可用,需重新对仪器进行校准测试。
A.8 计算和结果表示
A.8.1 排放浓度的计算
A.8.1.1 若仪器示值以质量浓度表示时,样品中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ρ(以碳计)为总烃的质量浓度与甲烷质量浓度之差。
A.8.1.2 若仪器示值以摩尔分数表示时,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质量浓度ρ(以碳计)按照式(A.1)进行计算,样品中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ρ(以碳计)为总烃的质量浓度与甲烷质量浓度之差。
ρ=C×(12/22.4) ................................ (A.1)
式中:
ρ—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质量浓度,mg/m3;
C—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摩尔分数,μmol/mol。
A.8.2 排放速率的计算
按照GB/T 16157的规定,测定与计算标准状况下固定污染源废气有组织排放干排气流量Qsn(m3/h),废气排放速率按照式(A.2)进行计算:
G=ρ×Qsn×10-6 .................................. (A.2)
式中: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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