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5 14:02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焦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全省2019-2020年焦化行业总量压减专项行动计划,推进焦化行业优化布局和发展。2019年关停潍坊华奥焦化公司、潍坊振兴焦化公司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压减焦炭产能130万吨。“十四五”期间,按照全省统一布局要求,整合5.5米的其它焦炉,推动全市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牵头)
(四)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31日前,全市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整合提升地炼行业。争取保留提升鲁清石化地炼产能。寿光联盟化工公司参与全省地方炼油企业产能转移,2021年前退出地方炼油行业,减少备案地炼产能210万吨。(市工信局牵头)
(六)有序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停限产。严格落实《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列入《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采暖季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在中心城区,按照《潍坊市静稳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要求,32家重点企业全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采暖季期间,参照通道城市标准,根据采暖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制订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根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对达到超低排放、环境管理规范的绿色标杆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享受豁免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
(七)环境问题综合整治。
1.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全市铸造、机械加工、纺织印染、工业炉窑等行业凡是烟粉尘和VOCs收集处理不彻底、产尘点及车间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实施停产治理。治理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9月7日前,火电企业(51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不达标的停产治理。10月底前,所有适用《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完成提标改造;完成全市钢铁、焦化、建材、水泥、商混等423家工业企业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完成7台煤气发生炉、6台燃煤烘干炉淘汰改造。逾期未完成,停产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工业涂装行业未改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且收集不彻底,未采用直接燃烧、吸附脱附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措施的,停产整治。
(2)2019年9月30日前,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改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料。逾期未改用且废气收集不彻底的,使用溶剂型油墨的未采用直接燃烧、吸附脱附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措施的,停产整治。
(3)2019年9月30日前,石化(20家)、有机化工(258家)、工业涂装(472家)、包装印刷(94家)、铝型材(72家)等重点行业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场所密闭改造,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排放企业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在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严格执行新标准。各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执行山东省“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对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排查,向有关企业逐一发放告知函,告知企业执行污染物排放的标准限值、执行时间、整改时限、日常环境执法和监管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大气污染物治理提标改造,确保在新标准排放限值执行之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级环境监测、监控、执法工作要根据新标准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同步进行调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强化主城区建材行业整治。对主城区商混企业(45家)进行综合整治,树立标杆企业,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主城区外环路(东至杨瓦路、西至拥军路、南到八马路、北到禹王北街)以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商混站。(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
5.加快部队燃煤锅炉淘汰。2019年10月底前,八九医院1台15吨燃煤锅炉,炮八旅部队营房5台1吨、1台6吨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关停之前,及时投放治污药剂,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潍坊军分区牵头,潍城区政府协调)
6.深入开展执法夜查行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夜查常态化,始终保持整治大气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业排放整治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专班组成人员见附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各项治理任务落实。7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专项整治方案分别报市工信局绿色发展推进科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科。
(二)依法依规限产减排。运用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综合标准,实施综合标准评价,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限产减排,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三)落实部门责任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方面的限产减排强制措施和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措施,分别由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并公布,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督导检查。实行工作专班成员督办制度,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制定专班组成人员分工包靠督导方案,分别包靠县市区、行业、企业,分工负责、分线作战,重点督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攻坚任务落实、各行业企业治理节点推进、重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等,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每月督导不少于2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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