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5 14:02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五)严格追责问效。对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治后仍不合格的,由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停业关闭。对工作推进滞后时间节点的,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严格按照《潍坊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要求进行问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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