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9-09-27 10:09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三)打好煤炭管控仗

8.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得新批、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现有10蒸吨以上锅炉达标改造。加大燃煤、燃气锅炉改造力度,完成榆林城区、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和所有工业企业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完成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监测调查,开展低氮燃烧改造。全市所有锅炉满足新修订的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0.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积极推动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措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居民住户、餐饮门店、停车场、修理厂、洗车行、建筑工地、建材市场、农贸市场、加工作坊等重点领域的散煤治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参与)

组织开展燃散煤燃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仗

11.推进清洁取暖。榆林城区、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进行清洁化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12.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优化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发电上网,用尽用好清洁能源。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参与)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仗

13.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以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和集装箱多式联运为主攻方向,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

制定过境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避让绕行榆林城区方案,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减少过境机动车辆尾气污染。(市公安局牵头)

14.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完成2019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对未列入淘汰名单的老旧柴油车开展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老旧车辆安装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装置,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同时应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5.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条件。(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6.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到经审核认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维修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参与)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后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7.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市级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8.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9.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