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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9-11-01 11:25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

八、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19.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完成自治区级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进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

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20.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政府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1.严格考核问责。对本方案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严格的年度考核,并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区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地区,按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2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2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准确把握宣传教育是环境保护的核心工作定位,全面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新闻发布、融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抵制和谴责过度消费、奢侈消费、浪费资源能源等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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