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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06 10:3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区重点区域内有色金属冶炼(不含氧化铝)、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和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5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自治区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执行现有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严格执行许可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表6),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封闭措施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块状物料应当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进行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通辽北部地区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脱硫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包头地区电解铝企业脱硫设施建设进度。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重点区域内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各用脱硫脱硝6等设施;推进具各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

加大煤气发生炉污染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并配套V0Cs收集处理措施;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加快完成我区重点区域氮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驰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四)开展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治理

涉工业炉窑类产业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行业。各盟市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治理力度,结合“三线一单”、区域战略环评、园区规划环评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结构。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企业升级改造。对于工业园区,加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高效产业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督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参与)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急化厅、财政厅对全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盟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进度、强化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各盟市要将工业炉窑淘汰、替代、深度治理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及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地落实,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督促相关园区、企业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全面有序完成工业炉窑各项治理任务,持续巩固治理成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牵头督导,相关部门参与)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方案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求等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各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惑,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定期报告和执法检查

各盟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在每季度初3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上季度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丿总材料和实施的重点项目表(附表3)一并上报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盟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日常调度和联合督导,对各盟市每季度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对相关盟市政府实行通报、约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J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加快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具各条件的企业,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推进焦炉炉体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

(五)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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