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四川:关于促进化工园区绿色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时间:2019-12-13 10:52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近日,为加快构建四川省“5+1”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四川发布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化工园区绿色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1576205623300714.jpg

详情如下: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化工园区绿色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构建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厅起草了《关于促进化工园区绿色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2月10号前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化工产业处邮箱(hgcyc@jxt.sc.gov.cn)。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关于促进化工园区绿色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4日

关于促进化工园区绿色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化工园区是指以化工为主导产业之一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专业化工园区(石化基地)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片区)。为加快构建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规范和提升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载体能力建设,提高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省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实际,现就促进全省化工园区绿色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优化规划布局。园区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全省产业规划要求,园区规划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与所在市(州)和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协调统一。园区应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要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突出专业特色化工产业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化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推进资源就地转化和产业上下游关联耦合,实现资源和能源高效利用。

——优化专业配套。园区应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公用管廊、危废处置等各方面需求,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保障双电源供电,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行封闭化管理,健全管理机构,具有较高的智能化水平和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

——安全绿色发展。园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提升本质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实施责任关怀,夯实园区发展基础,促进园区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按照“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在成都及环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等形成一批布局科学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的化工园区。力争到2025年,建成营业收入上1000亿元化工园区2个、500亿元化工园区5个,建成一批“专、精、特”化工园区;限期全部关闭淘汰不符合规划及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境风险突出的化工园区;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80%以上,除特殊化工生产行业外,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合规园区;园区应急救援与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建成率达90%以上;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监控覆盖率100%。实现园区厂房集约化、产业成链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

三、分类动态管理

按照示范类、提升类、限制类、淘汰类,对化工园区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示范类园区。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且产业高端前沿、产业上下成链、资源高效利用、工艺技术先进、公辅设施完善、安全和环保设施配套、污染物排放达标、企业大气无组织排放管控良好、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到位。

——提升类园区。未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或是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化工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但距离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经评估并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基础建设、公用工程不完全配套,但有规划或改进潜力;化工废水没有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污水处理出水口水质不符合要求;园区内企业没有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未保障双电源供电,未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未实行封闭管理。

——限制类园区。距离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发展定位为化工园区,但目前主导产业不属于化工产业;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未依法依规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园区内存在敏感目标未拆迁到位。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