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4 11:32
来源:哈密市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哈密市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试行)》发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全民参与、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兵地协作、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各有关部门长效联动机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状况和防治要求,组织编制未达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治理目标、任务、计划和措施,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我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本区域行政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约谈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管理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区县人民政府约谈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区县管理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负责人应当对未完成情况作出说明,并主动落实整改。
(一)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
(二)未按时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三)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四)未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
(五)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考核结果和约谈、问责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第八条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环保公益组织等第三方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等公益活动,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治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行政部门或者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气象等部门应当按职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生态环境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拟订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措施,落实能源结构调整政策,推进清洁能源建设和节能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应当优化产业布局,淘汰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地方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鼓励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工业企业改用清洁能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调整集中供热资源,逐步将老旧小区并入集中供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提高市区、县城等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推广使用其他替代清洁能源。负责垃圾填埋场、生活垃极分类处理处置、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负责对建筑施工扬尘、城区道路扬尘等实施监督管理,对从事各类工程建设等施工活动以及物料运输、堆放和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伊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城市社会综合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焚烧沥青(3268, -28.00,-0.85%)、垃圾、塑料(7425, -35.00, -0.47%)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施工、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污染;公路扬尘、公路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抛洒杂物等行为。
公路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级道路扬尘等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和河道整治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并监督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减少农业生产生活大气污染物。推广太阳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等使用,负责对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
林业和草原部门应当编制实施以防沙固沙为主的造林绿化规划,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和保护。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工作,采取退化林分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自然扬沙。
气象部门应当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增水作业,增加城市及周边降水,改善和缓解浮尘污染状况。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义务,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生产活动,不得超层、越界开采,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对闭坑矿山,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商务部门应当监督管理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和油品升级相关工作,负责对老旧、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促进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工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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