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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出炉

时间:2020-01-16 13:54

来源:中国大气网

近日,《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绍兴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发布,详情如下:

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2022年底前实现PM2.5基本达标,2030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PM2.5)全面稳定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优化自然生态体系,推进美丽绍兴建设”主要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PM2.5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按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落实重点产业提升发展工程,构建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着力解决燃煤、工业、机动车船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坚持质量导向。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企业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制度,系统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三)坚持分类施治。加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提高工业、交通、扬尘、农业等不同污染源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治理;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四)坚持全民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三、规划目标

到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控点位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臭氧污染恶化趋势得到一定控制,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点PM2.5平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臭氧浓度出现下降拐点。

到2030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包括臭氧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四、规划期限及范围

(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绍兴市域,总面积8279平方公里,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

(二)规划年限。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9—2022年)、中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三)目标点位。目标点位为国控空气站点。

五、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动印染、化工等传统产业实现升级式集聚、集约化发展,到2020年农历年底,基本完成越城区印染、化工企业关停退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提升工作,建成柯桥蓝印小镇,上虞化工产业实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园式”集聚发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各区、县〔市〕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大力培育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新材料等四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纺织、化工、金属加工以及黄酒、珍珠等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着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传统优势产业为支撑,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互动,具有绍兴特色的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加快特色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等产业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制度,探索VOCs总量控制,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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