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6 10:12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19.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启动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定期更换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施工工地、道路清扫(清雪)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推动内河船舶更新升级,推广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和纯电动船舶应用,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哈尔滨海事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哈尔滨海事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等)
21.严格油品质量管理。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全面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牵头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
2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3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和“城市疮疤”拆除等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施工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房屋拆除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推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在风力五级以上天气,应当暂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全面完成省发现的431个扬尘污染源整治工作。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3.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春、夏、秋季9城区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显著提高。
实施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格煤炭、砂石、垃圾、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软顶密闭装置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各类建设工程、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硬质覆盖。绿地内的泥土应当低于边缘石或者步道板等围挡十厘米以上,对高出的泥土应当进行清除。街路两侧的行道树坑应当用卵石、铁箅或者植草进行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4.推进露天矿山、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露天开采矿山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牵头协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开展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查处。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5.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作物秸秆还田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燃煤储粮、烟叶烘干设施改用生物质燃料,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26.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实施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屯(村小组)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巡查机制。(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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