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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时间:2020-04-13 10:14

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

日前,晋中发布《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全文如下:

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决战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啃硬骨头的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约束,坚决向结构开刀,聚焦重点,标本兼治,建管结合,以攻坚克难的决心和毅力,继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目标及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各县区市目标待省下达我市目标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分解下达)

(二)争取性指标

1.力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前移,其余县(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县(区、市)中排名前移,其中:介休市退出全省倒数第1,力争退出全省后5名;平遥县退出全省后5名;祁县、灵石县退出全省后10名;太谷县退出全省后15名;寿阳县退出全省后30名。

2.市城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秋冬季小时浓度最高不超过150μg/m3;其余县(区、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秋冬季小时浓度最高不超过300μg/m3。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在省级部门指导下,完成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20年,全市压减焦化产能428万吨。“1+30”区域内县(区、市)力争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市工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年10月底前,“1+30”区域内县(区、市)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钢铁企业,市规划区未达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分类管控A级和B级标准的铸造企业(含有独立铸造车间的企业)。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按照省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厂)核查认定,认定结果属于淘汰范围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同步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认定一家取缔一家。(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持续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促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晋中供电分公司等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介休市、灵石县、平遥县、祁县、太谷县要制定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报市政府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他县(区)也要针对本区域特色企业集群开展综合整治,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1日前,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钢铁)公司、山西太钢万邦炉料有限公司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28号)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清洁运输改造),进出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位于市、县(市)建成区以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生态环境部评估监测标准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不强制实施相应生产设施的停、限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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