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10:14
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2020年,全市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等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市能源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1.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0号),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确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名单由市能源局确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实现全部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确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铁路部门确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00万吨。(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省、市三级联网。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均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推进高排放控制区电子围栏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市商务部门应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市应急部门将大型工业企业自备油库(内部加油点)油品质量报告作为安全检查内容之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市双打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局);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的机要车、执法车、老干部用车、接待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交警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告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商务部门应当加强与交警部门协调联系,建立机动车报废回收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已报废机动车全部回收拆解。(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氢能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试点。(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私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8月底前,关闭市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各县(区、市)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市、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建立渣土车运输倒查机制,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巩固降尘整治成效,降尘量达到9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标准。(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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