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10:14
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
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店铺门前硬化(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全面开展全市煤矿企业及周边交通运输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回头看,确保厂区道路、厂区与周边国、省、县、乡四级道路连接路段的路面硬化,周边国、省、县、乡四级道路路面完整,减少扬尘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18.严控露天焚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县(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严格落实《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减少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燃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9.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在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每日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密会商,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和本市会商结果,及时果断启动预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市政府预警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措施,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夯实应急减排及错峰生产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落实“一厂一策”要求,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相衔接,确保采暖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积极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鼓励采取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建立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气象部门应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相应领域的责任人,要坚决担负起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责任使命,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各级各单位要加强统筹,早谋划、早动手,决不能迟疑不决、被动等待,坚持“冬病夏治”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赢得空间,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监督检查“一刀切”。
(二)加强任务“清零”
各县(区、市)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把“清零”标准贯穿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全过程,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加快组织实施,逐月检点,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精准治污
充分发挥“一市一策”等专家团队力量,利用环境空气质量小型站、微站、激光雷达扫描、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实现科学治污。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原则,提出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更加管用的决战措施,将超常规举措和精准治污相结合。
(四)严格依法治污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责任单位,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县(区、市)要加强监测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要将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污染物在线监控范围,将重点行业纳入用电监控范围。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充分利用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厂区环境无组织排放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站和热点网格等在线数据,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五)严格考核问责
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实施工作任务和空气质量目标双考核,对攻坚任务完成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严重拖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后腿的,组织开展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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