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5 11:13
来源:VOCs前沿
因为两次共计15万元的环保处罚,原本已发放的1250多万元政府补贴被要求退回,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这次“亏大了”。据公开资料显示,与此类似有“前车之鉴”意义的案例是,去年北京万邦达环保公司子公司3万元的环保处罚、补缴退税款及滞纳金共1600多万元。
冀东水泥
近日,华北地区水泥龙头上市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全资子公司因环保问题于2017年和2018年受到环保主管部门10万元、5万元的罚款,导致母公司于2019年退回收到的政府补助12,50 多万元。
近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公告:因环保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10万元、5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退回收到的政府补助12,528,895.04元。
万邦达
去年,工业水处理行业的龙头上市公司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因其全资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3万元的罚款,导致该子公司无法享受36个月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须补缴补缴已退税款1400万、缴滞纳金200万。
去年,北京万邦达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关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补缴税款的说明》。根据税务核查,吉林固废于2017年9月受到吉林市环保局3万元的罚款,根据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 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与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的沟通,确定吉林固废应退还自2017年10月起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还增值税。2017年10月至今,吉林固废共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合计1398万元,公司已完成上述税款退缴工作,同时交纳滞纳金225万元。
以上两个有据可查的"悲伤栗子"再一次表明:千万不要把环境问题不当回事,搞不好环保可能要吃大亏。
政策依据
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PC端查看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06/t20150616_1256758.html
各企业注意:环境违法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会对企业的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不得享受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取消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等,希望各企业注重环保法规,遵法守法经营,避免给企业带来税收损失。主要列举如下:
情形一、严重环境违法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情形二、环保违法处罚下达后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四条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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