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5 11:13
来源:VOCs前沿
情形三、环保违法处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九条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情形四、环境违法影响企业信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失信惩戒机制。对环保不良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一)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 保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 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 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二)结合其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 政许可申请事项;(三)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四)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五)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六)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 荣誉称号;(七)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八)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九)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 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十)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结语
不要到被处罚后才想到原来做好环保还有这么多好处,违法将会带来多么大的损失!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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