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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时间:2020-05-09 10:28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责令超标排放车辆限期维修后复检,将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上传到广东省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市生态环境负责)

10.重点货运企业监管项目。

每季度首月10 日前更新全市柴油车超过20 辆的重点货运企业清单(含辖区、场站、车辆数、车牌号等信息)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强对全市柴油车超过20 辆重点货运企业的监管工作,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加大对其尾气排放的抽检力度。对物流园、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运输等重点单位的车辆,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依法细化超标运营车辆和运输企业管理要求,将超标运营车辆数据提供给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车辆清单建立超标运营车辆和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1.纯电动泥头车更换项目。

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快推动传统泥头车更换为纯电动泥头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程。

12.老旧机动车淘汰项目。

通过财政补贴、强制报废等手段,淘汰老旧车6 万辆;加大宣传力度,重点促进老旧汽油车加快淘汰。《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结束后,开展政策环境效益评估工作;根据PM2.5与臭氧协调治理要求,进一步研究下一步老旧车提前淘汰政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对申请报废的车辆在8 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13.车辆报废拆解场建设项目。

保障现有汽车拆解能力在400 辆/日以上,尽快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建成报废汽车拆解场。(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商务局负责)

14.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项目。

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15.新增网约出租车纯电动化项目。

实施《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要求新增网约出租车纯电动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6.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纯电动汽车更新项目。

鼓励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选纯电动汽车2020 年底前,我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2020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符合条件总量的比例≥95%。(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17.公务租车纯电动化项目。

持续推行公务租车优先选用纯电动车政策。(市机关事务局、国资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18.城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项目。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公交场站建设。到2020 年底前,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 米全覆盖,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协助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安交警局负责)

19.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项目。

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着力缓解因施工、交通违法行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20.充电桩建设项目。

统筹布局全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以“按需报装”原则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协助市发展改革委以“按需报装”原则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建设局、公安交警局,深圳供电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21.机动车监管数据项目。

推进公安交管、交通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机动车监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排气检验、遥感监测、超标违法、维修保养等数据信息的全面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公安交警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机动车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点,对筛查排放控制装置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的车型,协助上级部门推动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实施召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2.问题机动车重点核查项目。

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注册车辆、运营5 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10 年以上的老旧汽油车等车辆检测数据,在深年检车辆年度核查率达到80%以上。建立10 年以上老旧汽油车重点监管名单,开发监管系统,开展三元催化器核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3.排放检验机构监管项目。

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数据的监督抽查,全年实现对辖区内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将在深年检的运营5 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从事经营性运输4.5 吨以上的车辆)信息提供给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对超标车、外地车辆、运营5 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在深年检的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达到80%以上。落实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项目,对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严厉查处老旧汽油车临时更换三元催化器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4.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督项目。

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全年现场监督检查联网的维修单位(M 站)不少于200 场次;对发现维修单位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虚假维修行为,做好取证工作并移交市生态环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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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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