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10:28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67.搅拌站扬尘管理项目。
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理,做好裸露堆场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出口冲洗,督促工地搅拌车上路时必须在出料口加口罩防止沿途撒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8.排查整治堆场、矿山扬尘污染项目。
完成各类露天矿山、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强化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治完成应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9.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项目。
持续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采用水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加强港口管理,与生态管理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0.道路开挖扬尘管控项目。
统筹辖区交通、水务、电力、电信、燃气、绿化等各行业道路开挖新建项目,做好喷淋、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七)绿色生活工程。
71.禁止露天烧烤项目。
将露天烧烤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依法查处露天烧烤行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2.禁止露天焚烧项目。
将露天焚烧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露天焚烧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3.餐饮油烟治理项目。
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将餐饮油烟巡查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摸清辖区餐饮行业分布经营情况,每季度动态更新排查名单,并建立日常巡查及油烟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加强餐饮油烟监管执法,每半年至少开展1 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执法检查;强化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和投诉多的餐饮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4.广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项目。
推广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到2020 年,深圳市高峰期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程。
75.建立大气氨源排放清单项目。
启动大气氨排放调查和治理试点。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为重点,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2020 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6.城市绿化科学施肥项目。
推广城市绿化科学施肥,基本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九)不利天气应对工程。
77.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重点企业的收集和末端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最少1 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辖区内有机溶剂使用量大、末端处理采用低温等离子等低效处理技术设施的企业开展最少1 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5 蒸吨以上(含5 蒸吨)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对全市电厂至少巡查1 次,确保电厂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所有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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