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7 10: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7.1.2脱硝系统主要设备和材料如表6所示,可参考HJ562。
7.2脱硫系统设备和材料
7.2.1设备主体采用碳钢材料。对金属材料表面可能接触腐蚀性介质的区域,应根据脱硫工艺不同部位的实际情况,衬抗腐蚀性和磨损性强的非金属材料。
7.2.2脱硫系统主要设备和材料选择可参考HJ178、HJ179。
7.3除尘系统设备和材料
7.3.1除尘设备的主体采用碳钢材料。
7.3.2除尘系统设备和材料选择可参考HJ2020、HJ2028及JB/T13732。
7.4风机、管道及其他
7.4.1风机宜选用高效风机,且符合JB/T10563的相关规定。
7.4.2接触腐蚀性气体、液体或固体的管道和阀门等,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
8检测及过程控制
8.1污染物监测与分析
8.1.1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应在排气筒或排放管道的合适位置处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符合HJ/T1、GB/T16157、HJ/T397规定的采样条件要求,并设立排污口标志。
8.1.2重点排污单位应装设符合HJ/T76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按照HJ/T75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1.3熔窑烟气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颗粒物、NOx、SO2、HCl、氟化物排放浓度、烟气流量、温度、湿度、氧含量等。物料制备工序通风系统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颗粒物浓度和风量。在线镀膜尾气处理系统的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浓度、风量等。
8.2工艺过程控制
8.2.1应对治理工程的废气流量、温度、湿度、压力、运行时间、治理设备关键运行参数等进行实时检测和控制,并在控制室集中操作和显示。
8.2.2静电除尘、袋式除尘、脱硝、脱硫系统的工艺过程控制应符合HJ2028、HJ2020、HJ562、HJ178、HJ179的要求。
8.2.3静电除尘系统应检测记录的关键参数:烟气温度,各电场一次电压、一次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清灰周期、卸灰状态、灰斗温度,保温箱温度。
8.2.4袋式除尘系统应检测记录的关键参数:烟气温度,进出口压力,清灰状态,压缩空气压力及用量,灰斗温度,卸灰状态等。
8.2.5SCR脱硝系统应检测记录的关键参数:进出口NOx浓度,烟气O2和CO浓度,烟气温度,还原剂用量,系统及各催化剂层间压降,吹灰状态,氨逃逸浓度等。
8.2.6脱硫系统应检测记录的关键参数:进出口SO2浓度,进出口压降,进口烟气温度,脱硫剂消耗量,喷淋泵运行状态及功率,氧化风机运行状态及功率,脱硫浆液pH值和浆液密度等。
8.2.7控制运行数据应至少保存1年。
9主要辅助工程
9.1电气系统
9.1.1治理工程的电源系统可直接由生产主体工程配电系统接引,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生产主体工程一致。
9.1.2电气系统设计应按GB50052、GB50054等标准的规定执行。
9.2蒸汽/压缩空气系统
9.2.1压缩空气系统的设计应满足GB50029的相关规定。
9.3暖通/消防系统
9.3.1治理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纳入玻璃制造企业消防系统总体设计,并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治理工程所在区域应设置消防通道、安装消防设施。
9.3.2治理工程应按照GB50116的要求设置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并在各处理单元监控室、中控室设置控制屏。
9.3.3治理工程应按照GB50140的要求配置移动式灭火器。
9.3.4治理工程应设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并符合GB50019的规定。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一般要求
10.1.1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10.1.2治理工程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应同步建成,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防护技术和管理措施应符合GB/T12801的有关规定。
10.1.3治理工程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0.2劳动安全10.2.1治理工程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潜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0.2.2治理工程的用电安全应符合GB/T13869、AQ3009中的有关规定。
10.2.3治理工程的固定式钢梯、防护栏杆及平台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4053.1、GB4053.2和GB4053.3中的有关规定。固定式钢梯宜采用斜梯或旋梯。
10.2.4治理工程的安全标志设计应符合GB2893、GB2894、GB7231等规范的有关规定。
10.2.5操作人员应按GB/T11651的规定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1110.3职业卫生10.3.1工作场所应符合GBZ1和GBZ2.1、GBZ2.2的规定。
10.3.2为防止职业中毒,治理工程工作场所的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符合GBZ/T194中的有关规定。
10.3.3宜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尽可能将噪声源和操作人员隔离。
11施工与验收
11.1工程施工11.1.1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总承包、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1.1.2治理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施工规范、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11.1.3工程施工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的规定进行,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确认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11.1.4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11.1.5施工过程除遵守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以外,还应遵守国家的质量、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标准。
11.2工程验收11.2.1工程验收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及GB50093、GB50252、GB50254、GB50257、GB50275、GB50300、GB50727等相应专业验收规范组织进行。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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