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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7-17 10: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11.2.2工程安装、施工完成后,首先对相关仪器仪表进行校验,然后根据工艺流程进行分项调试和整体调试。

11.2.3通过整体调试,各系统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后启动试运行。

11.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1.3.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1.3.2在试运行期间应对治理工程的环保性能指标进行测试,性能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a)污染物(颗粒物、NOx、SO2、HCl、氟化物)排放浓度;b)治理工程净化效率;c)废气排放量;d)氨逃逸浓度;e)脱硝还原剂及脱硫剂的用量等。

12运行与维护

12.1一般规定

12.1.1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脱硝系统定期停机检修时,应启用备用脱硝系统,并应尽快完成检修,投入使用。

12.1.2治理工程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进行,不得超负荷运行。

12.1.3企业应建立治理工程相关的各项运行、维护规程和管理制度,按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仪表、建(构)筑物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治理工程稳定可靠运行。12.1.4企业应建立台帐制度,记录治理工程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1212.1.5在卸氨后的设备及管道清理、事故或长期停机状态下,氨储罐及管道中的氨气应排放至氨气吸收槽,用水稀释后排入厂区内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12.2人员与运行管理12.2.1治理工程应纳入生产管理中,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运行维护人员。

12.2.2企业应对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包括:a)基本原理和工艺流程;b)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应满足的条件;c)正常运行情况下设备的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状态和检查,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操作;d)设备运行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e)事故或紧急状态下人工操作和事故排除方法;f)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g)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以及其他事件的记录和报告;h)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安全卫生知识与技能。

12.2.3企业应建立治理工程运行状况、设施维护等的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a)治理设备的启动、停止时间;b)治理设备的主要工艺控制参数,如废气处理量、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处理效率等;c)主要设备维修情况;d)运行事故及维修情况;e)定期检验、评价及评估情况;f)污水排放、副产物处置情况。12.2.4运行人员应遵守企业规定的巡视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12.3维护保养

12.3.1治理工程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

12.3.2维护人员应根据计划定期检查、维修或更换必要的部件和材料。

12.3.3维护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

12.4事故应急

12.4.1玻璃制造企业废气治理工程应分析可能的事故风险,制订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配备人力、设备、通讯等资源,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12.4.2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对治理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组织预演,保证事故发生时可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12.4.3治理工程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分析、决策,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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