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06 10:31
来源:中国人大网
(五)生态系统状况。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1%。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达到1.18万处。2020年监测的2583个县域中,生态质量为优和良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6.6%,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局部区域生态退化等问题还比较严重,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
(六)声环境状况。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总达标率分别为94.6%、80.1%,同比上升2.2、5.7个百分点。区域、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优良(一、二级)城市比例分别为70.7%、95.7%。但部分重点领域和重点城市噪声问题仍较突出,4a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达标率仅为62.9%。
(七)核与辐射安全状况。全国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未发生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或事故。放射源事故发生率稳定在万分之一以下。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控制限值。
(八)环境风险状况。全国环境安全形势趋于稳定。全年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208起,同比下降20.3%,其中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10起。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态势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因安全生产事故、化学品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经过努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完成。与2015年相比,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2.5个百分点;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累计降低28.8%,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10.8个百分点;地表水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由66%上升到83.4%,提高17.4个百分点,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13.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由9.7%下降到0.6%,降低9.1个百分点,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4.4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5.5%、19.7%、13.8%、15.0%,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降低18.8%,均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总体上看,“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积累了成功做法和经验。
二、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落实《决议》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要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决定执法检查,颁布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完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推动黄河保护立法。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监测等法规制修订。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深入开展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对3个省(市)、2家央企开展督察,对2个部门开展探讨式督察试点。2018年和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3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83个,其他问题正在抓紧整改。全国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58.74万家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2.61万份,罚没款金额总计82.36亿元。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监督帮扶,帮助地方发现和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问题11.8万个。完成黄河流域试点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组织实施“昆仑2020”专项行动,共侦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8万起。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5万余件。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办案力度,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40件、3335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约116亿元。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印发实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不断强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等相关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增加近30%。制定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3.5万个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8.4万余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统筹推进重点区域绿色发展。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秋冬季PM2.5和夏季O3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蓝天保卫战成效持续显现。
一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等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化解工作,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分类整治。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装机累计约9.5亿千瓦,229家企业、6.2亿吨粗钢产能完成或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截至2020年年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率提升到6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累计完成散煤治理约2500万户。重点区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6.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9%。
三是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全国铁路、水路货运量不断增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加大力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全国共注销黄标车17.6万辆、老旧车336.5万辆。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建立汽车排放与维护制度。截至2020年年底,累计完成188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持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站。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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