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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时间:2021-05-17 10:05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大同、朔州、忻州3市平原地区、川区谷地力争散煤基本清零,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60%以上。其他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70%以上。各市要对标目标任务,查遗补漏,尽快安排确村确户工作,制定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并报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要早安排、早动工、早建成、早见效。(市县政府、省能源局及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清洁取暖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鼓励分布式供暖方式。采取工业余热供热的,热源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列入淘汰关停和产能退出范围的企业不得作为热源。用足用好我省煤层气资源,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煤改气”工作。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取暖设施须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市县政府、省能源局及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坚决杜绝“一刀切”。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采暖用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严格“禁煤区”散煤禁烧管控。(市县政府负责)

加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措施。(市县政府、省能源局及省直相关部门负责)。进一步排查清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和淘汰任务的燃煤设施。大同、朔州、忻州3市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县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运输结构调整再突破

进一步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全面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输组织,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市县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太原铁路局、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的车辆2021年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2022年起达到国六标准。其中,位于设区市城市规划区的电力、钢铁、焦化等行业企业,2021年10月1日起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不满足上述清洁运输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相应的错峰运输要求。初步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重点用车单位要规范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县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升级。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市县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2021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剩余淘汰目标任务。(市县政府和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负责)

强化在用重型运输车辆氮氧化物减排。加强重型运输车辆车用尿素加注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免费提供车用尿素和加注服务。(市县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负责)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含设备名称、编码等)。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执法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县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负责)

(五)城市降尘整治再精细

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市县政府和省住建厅、省公安厅负责)关停设区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露天矿,并对遗留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或采取抑尘措施,各市可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整治需要扩大实施范围。(市县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由城市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及时清理各类土堆、砂堆、渣堆、料堆、垃圾堆。(市县政府负责)

定期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最高值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市县要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市县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重大专项

(一)以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实施夏季攻坚行动

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汽修喷烤漆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评自纠,整治源头替代、过程治理和台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生产和替代;改造升级低效治污设施,因企施策建设高效适宜的治污设施,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和达标率。2021年5月至9月,充分运用走航监测等手段,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研究制定O3污染预警标准,建立O3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市县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秋冬季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修订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强化差异化和精准管控;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长,减轻污染程度。(市县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负责)

(三)以联防联控为手段,深化太原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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