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2 11:02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 2021 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细颗粒物(PM 2.5 )与臭氧(O3 )协同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统筹空气质量改善和碳达峰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一)年度目标
全省细颗粒物(PM 2.5 )平均浓度控制在 53 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平均浓度控制在 87 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超标率控制在 15%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5%,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 4%以下。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 1-3 月 PM 2.5 平均浓度控制在 78 微克/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段 5-9 月臭氧超标天数不超过 54 天;第三阶段 10-12 月PM 2.5 平均浓度控制在 65 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按照年度目标和阶段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分区域、分时段科学设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任务目标,既立足城市主城区,又注重所辖县(市、区),实现城乡空气质量同步改善,推进更多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二级达标”。
(二)坚持结构调整,标本兼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深化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坚持精准治污,重点突破。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因子,明确目标和要求,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成果。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推动企业“梯度达标”,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强化区域错峰生产和应急运输响应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物传输影响。
(四)坚持科学治污,提升成效。扎实有序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推进 VOCs 和 NOx 协同治理。对尚未达标的空气质量污染因子,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坚持依法治污,强化监管。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六)坚持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问责、执法监督等行政监管手段和生态补偿、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和超低排放电价水价等环境经济政策机制,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力、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对城区内重污染企业进一步梳理,制定实施年度工作方案,推动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对已列入 2021 年搬迁计划的 8 家企业,要在 2021 年年底前完成退城入园工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 40 万千瓦,稳妥推动许昌等市市区内燃煤火电机组“退城进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 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 B 级以上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 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2021 年 5 月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国家和我省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成效,于 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验收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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